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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

護照

入境旅客需持有最少一個月或以上有效期護照。持有台灣護照,其有效期不得少於六個月。

簽證

簽證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短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算,持日本、英國、愛爾蘭護照入境者為90天;持其他國家護照者為30天,最遲須於期滿當日離境。

入境卡

入境必備證件:1.護照 2.入境旅客申報單 3.外籍旅客:簽證、機票、入境登記表。

海關申報

入境旅客每人只准帶新台幣8000,美元1000或同等值之外幣,如外幣超過規則必需在入境單上詳實註明申報。新鮮蔬果,醃製之魚、肉類禁止帶入。

最後修改時間: 201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