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條件書(客製化旅遊)

申請客製化旅遊者,請務必閱讀本條件書。

本書是日本旅行業法第12條之4規定的旅遊條件說明書,在旅遊合約成立時構成合約的一部分

1.客製化旅遊合約

  1. 「客製化旅遊合約」(下稱「本合約」。),是指本公司承諾按照遊客的要求進行安排,保證遊客能享受到本公司提供的旅遊服務的合約。

2.安排費用

  1. 本公司在進行旅遊安排時,收取交通住宿設施等費用及其他費用(下稱「旅遊費用」。)、以及以下旅遊業務辦理費用。

有關交通住宿及觀光設施安排的旅遊業務辦理費用,在旅遊費用總額的20%以內。

3.合約申請與合約成立

  1. 有意申請本合約的遊客,請填寫本公司指定的申請表,隨同申請費一起提交給本公司。
  2. 在本公司同意簽訂本合約並受理3.(1)所述申請費之時,本合約成立。
  3. 本公司可透過書面特別約定,在不收取申請費的情況下接受本合約申請。在此情況下,本合約的成立時期將在合約書面中寫明。
  4. 3.(1)所述申請費將充當旅遊費、取消費及其他遊客向本公司支付費用的一部分。

4.合約內容的變更

  1. 遊客有合約內容變更要求時,本公司將儘量滿足遊客的要求。
  2. 遊客在同意計劃書後有合約內容變更要求時,必須承擔由於變更而需要付給交通住宿設施的取消費和違約費,並支付以下變更手續費。
旅遊的類型 費用
變更手續費 交通住宿及觀光設施的變更 不滿15人
交通住宿等2,200日圓(含稅)
變更手續費 交通住宿及觀光設施的變更 15人以上
涉及變更部分的變更前旅遊費用的20%以內

5.遊客解除合約

  1. 遊客解除合約時,將收取以下費用。
    1. 2.所述的安排費用;
    2. 遊客已享受旅遊服務的相關旅遊費用;
    3. 遊客未享受旅遊服務的相關取消費、違約費及其他向旅遊服務提供方支付的費用;
    4. 與前項旅遊服務安排取消相關的以下辦理手續費:
      交通單次3,300日圓(含稅)
      住宿單次2,200日圓(含稅)
      未使用的交通單次5,500日圓(含稅)
  2. 由於本公司責任原因而無法按計劃安排時,可解除合約。
  3. 在旅遊開始後依據5.(2)合約被解除時,遊客應向本公司支付已享受的旅遊服務相關費用。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從已收取的旅遊費中扣除遊客已享受的旅遊服務相關費用後給予退還。

6.本公司解除合約

  1. 如遊客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旅遊費,本公司可解除合約。
  2. 依據前項合約被解除時,遊客應向本公司支付5.(1)所述費用。

7.旅遊費變更

  1. 在旅遊開始前交通、住宿等費用發生調整或匯率行情變更時,旅遊費可能會有變更。

8.旅遊費多退少補

  1. 實際花費的旅遊費與本公司已收取的旅遊費如有不符,本公司將在旅遊結束後盡速多退少補。

9.團隊安排

  1. 對同時參加同一行程遊的多名遊客(下稱「成員」。)指定負責代表人提出申請的客製化旅遊合約,按照以下所述辦理。
    1. 本公司將遊客指定的代表人(下稱「合約負責人」。)視為擁有簽訂成員客製化旅遊合約的一切權限,將該客製化旅遊合約相關交易等合約負責人任命的帶隊負責人視為合約負責人。
    2. 本公司可在不收取申請費的情況下接受客製化旅遊合約申請。在此情況下,客製化旅遊合約的成立時期將在交給合約負責人的合約書面中寫明。
    3. 本公司對合約負責人對成員現有承擔或預計未來將要承擔的債務或義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客製化旅遊合約簽訂後,合約負責人應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限內,向本公司通知成員人數或提交名單。
    5. 合約負責人提出成員變更申請時,本公司將盡可能滿足要求。成員變更產生的旅遊費用增減由成員負責。

10.本公司的責任和免責

  1. 由於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安排代理人故意或過失造成遊客損失時,本公司負責賠償損失。
  2. 以下情況下,原則上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1. 自然災害、戰亂、暴動或由此引起的旅遊日程變更或旅遊中止;
    2. 交通住宿設施事故或火災或由此引起的旅遊日程變更或旅遊中止;
    3. 日本或外國官方部門的命令、外國出入境限制或傳染病隔離或由此引起的旅遊日程變更或旅遊中止;
    4. 自由行中的事故;
    5. 食物中毒;
    6. 丟失或被盜;
    7. 交通機關延誤、交通機關停運、旅遊服務提供方的爭議行為或由此產生的旅遊日程變更或旅遊中止;
    8. 由於護照剩餘有效期限或簽證問題,按照日本或出發國的出入境管理法無法搭乘或出入境時;
    9. 逗留72小時以上,由於未再次確認預約而導致預約被取消時;
    10. 由於天氣惡劣、自然災害、戰亂、暴動、罷工、飛機維護不善等原因,造成預定航班取消或延誤時;
    11. 由於航空公司超額預售,造成無法搭乘預定航班時;
    12. 由於其他不能歸責於本公司的原因,造成旅遊行程延誤時。

11.遊客責任

  1. 由於遊客故意或過失造成本公司損失時,遊客應賠償損失。

12.依據條款

  1. 本旅遊條件說明書未記載的事項,依據本公司旅行業條款(客製化旅遊部分)的規定。

13.個人資料處理

  1. 本公司依據本公司規定的隱私政策,對遊客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處理。

14.旅遊業務辦理管理者

  1. 本公司選任旅遊業務辦理管理者,為本公司與客戶之間的交易暢通提供支援。

旅行業登記證記載事項等
公司名:BEENOS Travel株式會社
登記號:東京都知事登記旅行業第2-7974號
登記年月日:令和2年(2020年) 5月7日
有效期限:令和2年(2020年) 5月7日~令和7年(2025年) 5月6日
營業所名稱:BEENOS Travel株式會社
業務範圍:國內旅遊
旅遊業務辦理管理者:海老澤 佑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