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將於2018年9月10日開始,2018年11月10日結束,活動期間由網友自主分享與投票,將於2018年12月7日公布得獎名單。
本活動僅限12-30青年朋友參與,主辦單位就活動參加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並於受獎時查驗證件,若經審查如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敬請見諒。
本活動須輸入帳號密碼或FB登入旅行酒吧會員,始得參與遊記撰寫,,遊記內容將於本活動之相關行銷宣傳使用,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亦不另行通知。
遊記內容必須包含【1 行程限定於台北市內】、【2 行程天數限 1日 】、【3 行程中至少包含台北市內的1個景點和1個美食地點】、【4 遊記簡介需填上文字「揪爺奶FUN瘋台北」】、【5 每個停留地點照片1-5張,文字說明至少 30 字】、【6 照片皆須為自行拍攝及上傳】,始獲得參賽資格。
參加本活動者同意遵守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
本活動為公開良性競賽性質。參賽文章內容須為原創,禁止有抄襲、不實、違法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肖像權等權利)之情形,凡涉上述情形者,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第三人檢舉並經證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得不經通知參賽者立即刪除照片以及文案,並取消活動抽獎資格,參加本活動者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權利。因參賽者之違法行為或侵權行為對本活動主辦單位所生之損害,概由參賽者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參賽文章內容不得涉有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之內容,若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刪除徵文內容,並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
主辦單位絕不會在任何情況下,透過E-MAIL或任何方式詢問帳號、密碼等相關問題。僅因本活動蒐集、處理、利用參加人之個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依法得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複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參加人得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但可能將因其提供資料不完整,即視為放棄參加或得獎資格。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本活動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若有惡意以任何不當程式進行大量資料發送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及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品或等值獎品金額。
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或有任何變更或修改,則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不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並保有最終釋義權。
主辦單位得視實際參賽作品數及狀況增減獎項額度,倘參賽作品未達審核標準上述獎項得以從缺,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活動時間、獎項公佈時間、獎項內容及核准兌換與否之權力。
分享加碼獎-台北祖孫雙人盲旅,得獎者須於2018年12月27日(四)前至本處簽領得獎領據後即獲得一組對獎序號。兌換方式為2019年6月30日前至「盲旅BlindTour」臉書粉絲團專頁私訊兌換序號即可兌換雙人台北夜間出走乙次,逾期無效,遺失亦不另行補發,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分享獎之盲旅商品,其商品使用期限皆為得獎公告後即期開票後3個月內需預訂完成,逾期無效,遺失亦不另行補發,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優選、佳作及人氣獎獲獎禮品為郵政禮券,獲獎禮品將於12月23日(日)頒獎現場頒發,受獎人須完成身分查核並填妥著作權授權書與得獎領據後始得領獎。本活動頒發禮品請妥善保管,並於使用期限內完成使用,遺失亦不另行補發。
分享獎將周周抽出各2名幸運者,分別於於9月17日、9月24日、10月1日、10月8日、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11月12日公告在活動網頁,請獲獎者得知獲獎訊息3日內回傳資料至tfycactivity@gmail.com,逾期將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凡活動得獎者,將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得獎者並寄發得獎通知信,請依得獎通知內容並於指定時間前回覆個人基本資料進行得獎資格審核,若經主辦單位審核後確認資格無誤,即進行得獎公告。
得獎者應確實填寫個人資料,如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無法通知中獎時,視同自願放棄領獎資格,獎項不另行補發。請於送出個人基本資料前,務必確認您的資料正確無誤。
參加本活動者應保證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及得獎資格。若有致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亦由參加本活動者負擔賠償責任。
本活動之獎品,得獎者不得要求變更獎項、兌換現金、出售,但可轉讓他人使用,獎項亦不得開立發票。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須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為中華民國國籍者,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得獎人需申報個人所得;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國籍者,不論獎項價值多寡皆需自付20%所得稅便得領獎。如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捐,及喪失領獎資格。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參加本活動而支付任何稅捐皆為獲獎人之義務,概與本活動單位無關。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或洽主辦單位連絡窗口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網站 推廣教育課 謝小姐 (02)2351-4078 轉1725 。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協辦學校: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私立文德女子高級中學、私立惇敘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協力單位:旅行酒吧
贊助單位:北投運動中心、盲旅有限公司